关于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办发﹝**﹞30号)的情况,根据市委党校教学安排,第42期中青班第3调研小组于**年4月26日至28日和5月25日至26日,分别赴**、**、**、**区等地围绕如何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这一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到乡镇、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听取介绍,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各地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上的做法。特别是走访了屯溪区**镇后,对于该镇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形成调研报告,现阐述如下:
一、**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情况简介
(一)政策背景
《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办发〔2014〕30号)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197号)文件,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都给出相关政策指导和具体要求,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屯溪区较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大量的村民转化成为居民,集体资产管理以及收益分配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壮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村民利益不受损。2012年,屯溪区确定了“农民市民化、资金资本化、村民股东化、管理规范化”的改革思路,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3年底全面完成全区52个村(居)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这项工作可以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仅**镇社屋前社区股份合作社几年来就接待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批考察团前来学习取经。
下面以屯溪区**镇为例,在总结农村集体资产经济股份制改革运行情况的同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及做法,针对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就完善和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二)**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情况
根据屯溪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分二个批次进行。首批8个撤村建居社区的村集体财产股份制改革工作于2012年11月底完成,其中,社屋前经济合作社成为全省首家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批9个村股份制改革工作于2013年11月底全部完成。
社屋前社区是采取集体土地入股分配到人的形式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湖边社区是采取对现有集体资产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再结合原有居民数进行股份测算分配到人的模式组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两都尽管组建方式不同,但都是对原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然后把股份分配到原居民手中,形成全体居民持股的方式。
为规范资产的运作管理,对重新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第一届股东代表由现任的村民代表基本股东和村(居)两委干部直接过渡;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利机构。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从现任村(居)村两委干部中推荐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按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从现村(居)监督委成员中推荐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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