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护文物
**区作为历史上周、秦、汉、唐等13个王朝的京畿之地,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资源丰富,这是我们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这些宝贵的文物资源却成为其牟取暴利的犯罪对象。近年来,**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为国家追回挽救了大量的珍贵文物,为十三朝古都的文化遗产撑起了一张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有效保护了辖区内的文物安全。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14年至今,**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文物犯罪案件29件47人,其中盗掘古墓葬案件23件32人,倒卖文物案6案15人,全部被定罪判刑,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5人,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7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追回各类珍贵文物共计277件。
二、案件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以本地无业人员为主、文化程度偏低。
在办理的29案47人中,本地人员作案达35人,占74%,异地人员作案12人,占26%;犯罪主体均为农村无业人员,且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41人,占87%。
(二)涉案罪名集中,盗掘古墓葬案居多。
在公诉的29件47人中,盗掘古墓葬案有23案32人,分别占到该类犯罪总数的79%和68%,这也直接反映了我区境内文物古墓葬数量众多,且易于挖掘的特点。
(三)犯罪组织化特点明显。在办理的该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多以组织化共同犯罪实施作案,共同犯罪已经占到所办案件总量的大多数。共同犯罪中,其成员分工明确,如盗掘古墓葬案,其中有专人负责踩点,寻找作案目标、有专人负责研究掘墓盗墓、有专人负责联系买家进行销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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