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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我县自北宋熙宁六年(1073)始有行政建置,至今已有近一千年的发展历史,其文化具有鲜明的涉海涉渔性。“因海而生、因海而成”这种与大陆农耕文化不甚相同的海洋文化和人文传统,是我县文化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海岛特有的传统文化记忆,是振兴乡村、繁荣渔村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及主要成果

(一)开展非遗普查和申报评审。经非遗普查,全县共录用线索2098条,有较高文化、历史、科学价值的代表性项目728条,截至2017年9月,渔用绳索结编织技艺、**渔歌、海洋动物故事、**海洋渔民服饰制作技艺4个项目被列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另有市级名录15项、县级名录48项。提炼完成最富海洋海岛文化底蕴的项目,编纂成县级大观卷及乡镇版《列岛遗风》8卷,得到社会一致好评。

(二)初步形成非遗项目保护机制。成立了县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小组,设立了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遗产科,出台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从政策上加大了对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的资金扶持。非遗项目口传心授的特性表明传承人是非遗保护传承中的关键所在,“非遗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三位一体建设成效明显。

(三)注重开展多层次的非遗交流活动。承办了中国舟山渔民画展、浙江省“江河湖海”风情剪纸艺术展、“浙江民歌”论坛、“中国海洋歌会·大海歌谣”;特别是以**渔歌为主线的大型海乡风情剧“东海谣”让非遗宣传“活起来”,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二、我县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存在的困难

(一)各级非遗项目数量处于末位。相对于舟山市其他县区,目前我县非遗总量和各级非遗项目数量均处于末位,大量优秀非遗资源仍散落民间,等待被重新发现、整理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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