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街道党委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健全街道党委工作监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拟在全区推行街道党委工作报告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报告的时间及对象各街道党委每年年初要将本街道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向其所管理的党员代表及驻辖区单位党员代表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如遇重大事宜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工作报告的对象是街道党委所管理的党员代表及驻辖区单位的党员代表。
具体工作由街道党委组织实施。
二、党员代表的构成及产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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