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长关于全市宗教工作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宗教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宗教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市之一,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近年来,我市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抓基层打基础为重点,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硬件与软件同抓,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市科学发展和平安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我市五大宗教都设有市一级的宗教团体,分别是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市基督教协会;全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共161处(佛教75处,道教16处,伊斯兰教2处,天主教5处,基督教63处),其中,寺观教堂43处,其它固定处所118处。宗教教职人员560名(僧尼455名、道士65名、阿訇4名、神父3名、修女2名、牧师9名、长老22名),宗教信徒近40万人(佛教20多万、道教10多万、伊斯兰教2万多、天主教6000人左右、基督教3万多人)。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我市的宗教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宗教领域和睦和谐、平安稳定。
二、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一)突出宣传教育,宗教政策法规在全市得到重视和普及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之一,写进了党章。近年来,全市各级民宗部门在宗教领域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市确定每年3月份为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月,宣传月期间,集中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图片展,散发宣传手册,接受市民咨询,现场答疑。召开民族宗教法律服务座谈会,特聘江苏圣园律师事务所为我市民族宗教法制服务定点单位。
2.进行学习座谈培训。各级宗教部门、宗教团体以《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通过举办专题培训、法律知识讲座、举案说法等方式,在宗教领域开展学法懂法守法活动。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参训学员600余名。5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修改,我市提出的12条合理化建议得到了省人大的肯定。年初,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7号令)。市宗教部门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宗教界财会人员对具体条款进行解读。
3.多种渠道宣传普及。通过电视台、《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反复宣传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市宗教部门领导被邀在省委党校、市委党校相关主题班及基层单位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同时,通过创办《民族宗教》、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编发《依法行政宣传手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100问》小册子等途径宣传宗教政策法规。
(二)注重引导服务,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意识进一步增强
坚持每年举办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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