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自查自评报告
20xx年,我县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积极筹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要求,对我县20xx年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结果为满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仲裁机构设立及经费保障情况
1、仲裁委员会设立情况。2008年成立,成立了以分管农村工作的县长为主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2014年2月,县政府批准(政办发[2014]11号),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做了调整,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由于领导未到位,办公室主任由县农经局副局长冀炎龙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日常工作。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而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数达20人,仲裁办公室工作人员数9人,经培训合格的仲裁员人数20人。
2、聘用仲裁员情况。目前,我县聘用了2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仲裁人员。
3、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情况,为确保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明确了9名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
4、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情况,为确保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的正常运转,我县已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1.2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提供了财力保障。
二、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系建设情况
经调查,xx县全乡各乡村都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各村都成立了调解小组,并指定专人调解,而且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委员会配备的调解员都在3人以上。
三、仲裁能力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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