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讨论心得体会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王胜俊院长在5月8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与时俱进地将“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综上所述,“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准确理解“三个至上”的内涵和处理好“三个至上”的关系是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
第一,坚持“三个至上”,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未完,全文共2602字,当前显示4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