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5月26日国家统计局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2017年6月8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统计工作“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打造阳光统计、法治统计和服务型统计,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统计改革发展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数据信息需求,以公开促进统计改革创新取得新进展、促进统计规范统一迈出新步伐、促进统计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强化主动公开,积极回应关切,注重分析解读,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公开能力,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和统计服务质效。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统计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持续提高。
二、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促进统计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统计重要决策的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统计改革方案、重大统计政策措施、重点统计调查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积极发挥统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主动公开重要统计改革任务、重点统计调查项目、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全面推行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审慎稳妥公布随机抽查结果。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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