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自查报告
为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规字[20xx]57号)和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的通知》(河规建[20xx]289号)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近两年城乡规划的制定情况、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我局的规划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现将我局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有力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推进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规划行政效能,保障城乡规划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约束机制,防范腐败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我局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我局在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同时成立了相应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黄焕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冯伟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二)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我局根据文件要求召开了干部职工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市《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共识。通过这些方式,使全局干部职工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同时,还积极利用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工作步骤,调动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规划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同时我局还设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监督举报电话。
(三)加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教育力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规划建设城市的法制意识。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坚持把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增强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加强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邀请县法制局和法院的法律人事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四)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我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能定期组织各股、室开展了互查工作,着力清理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失职、渎职等问题,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认真自查,不断总结以往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摸清了工作的差距,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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