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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对魔术的保护诠释

摘要。魔术艺术的知识产权涉及诸多层面,它的艺术综合性又决定了其受法律保护的多重性和交叉性。目前我国立法对此规定的不明确具体,导致了实践中出现此种侵权行为时较难认定。

关键词:魔术;魔术揭秘;魔术道具;表演者;知识产权保护

魔术是一门集表演、表演者、表演者造型、魔术道具、魔术名称、舞台、灯光及音乐等要素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从法律角度讲,魔术是一个含有多重著作权的作品,魔术表演的设计者、表演者、道具设计者和魔术表演现场音乐创作者均对魔术节目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应当享有各自的著作权利。本文仅就争议颇多的魔术设计者、魔术表演者、道具设计者的权利作简要论述。

一、基于魔术而享有的权利

1.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根据该条例,魔术属于杂技艺术作品的下位概念,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魔术表演者借助具体道具,按照一定设计将不同的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出来,若该设计具有独创性,且符合作品的实质要件,那么可认定其设计为魔术作品。魔术的最初设计者享有作者的人身权及财产权,未经“最初设计者”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完全相同或实质相同的魔术表演,可能构成对“魔术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魔术师表演所采用的操作步骤、流程环节就是著作权法要保护的客体。换言之,可以把魔术师的表演流程具体化为几个核心关键动作,这是受保护的,其他魔术师不得照搬。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魔术师就不能再表演相同魔术了,若魔术师的表演连桥段都一模一样,那完全相同的流程很可能构成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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