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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在法学教育的用途思索

法学本科教育在我国的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高层次法律人才的任务,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也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是关乎法学教育成败的关键。自从2001年以来,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规模得到了巨大的发展。2001年,我国设置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229所,这一数字到2005年急剧增加到559个,这还不包括本科院校下设独立学院开办的法学本科专业。截至2006年8月,共有620所高校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在读法学本科学生人数已达20多万人,每年毕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大约有三、四万人,[1]且这种发展势头仍在延续。法学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对法学教育目标定位的讨论。在2001年9月召开的《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大家似乎形成了“共识”:中国大学法学教育本科阶段的基本目标是为培养各级法律人才提供毛坯,只能是一种素质教育,而非专才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而非职业教育。[2]

要实行法学的素质化教育,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训练是检验这种教育成功与否的最好的标志。以下笔者从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学论文写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法学论文的作用,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学学位论文制度等方面入手探讨法学学位论文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综观我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常规发展到跨越式大发展的道路。在艰辛曲折的发展历程中,法学本科教育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人才,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单一,培养口径过窄,培养目标趋向“专才”,而且在人才服务方面仅仅定位于法律实务部门。当然,单一的专业性法律人才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起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21世纪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这种人才培养目标已经很难适应法律全球化、技术化、信息化和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因此,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的更新已迫在眉睫,单一专业性人才向通用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转变已成为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许多法学界学者和教育家的共同呼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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