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制创建路径思考
1法制与法制建设
对于“法制”一词,学者们尚没有形成一致的解释,但综合各家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从静态意义上讲,“法制”即为法律制度的简称,具体包括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体例;二是从动态意义上讲,“法制”是指法律的创设、适用、遵守与执行的整个过程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此可见,法制应当包括法律规则、法律观念、法律运作、法律组织等四要素,并且这四个要素应当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其中,法律规则的创设是法制建设的前提条件,法律观念的树立是法制建设的源动力,法律运作是法制建设的动态实践表达,法律组织是法制建设的有效保证与权力后盾[1]。可以看出,成熟完备的法律制度能推动法制建设,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又对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现实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成绩斐然,法制建设的进程也在不断推进,以我国加入wto为时间界点,分述1978—2000年和2001—2012年这两个阶段法制建设的成果。
2.11978—2000年法制建设初见雏形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中央逐步开辟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人民沿着这条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建设成就。与此同时,回顾我国二十多年来的法制建设历程,成果累累:修改了宪法、刑法、行政法律等,颁布了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已经涵盖我国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无法可依的现象得到了很大改善,法律已不再仅仅充当统治阶级的“附属品”和解决纠纷的“利器”,而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调控作用。
2.22001—2012年法制建设成效卓著“入世”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我们的生活有了改变,贸易更加便利,商品流通频繁,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增多,更重要的是入世让我们的观念得到转变和更新。加入wto这十多年来,中国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姿态开展与外国多层次多领域的友好往来,同时对“改革”与“开放”的互动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入世推动开放,开放引入竞争,竞争倒逼改革,改革激发动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入世以来,为适应转型期的新变化,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立法工作取得了跨越式进展:与国际接轨,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2005年修订公司法,该法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更规范的保护;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对于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有了更加明确的界定;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使得劳动关系规范化,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等。吴邦国委员长在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3我国法制建设尚且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法制建设成果丰硕,但更多地只是停留在立法层面,片面讲求制定法律的数量和速度,对培养全民法律意识、保持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和法制建设的深远构思等问题思考得不够全面和深入。在综合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3.1法律意识普遍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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