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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和田野调查情况

我们选择甘肃的民族地区作为田野调查的对象,调研采用座谈会、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收集数据资料。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积石山县居民法律知识获取渠道、法律意识强弱、儿童教育程度、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易发法律纠纷、环境保护法规、我国法制运行状况等内容。调查问卷共计25个题目,都为单项选择题。实地访谈的内容与街头问卷内容相同,但更多的是加强了与当地居民的交流和联系。此次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293份,回收率为97.6℅;有效问卷291份,废卷2份,有效率为99.3℅。田野调查点是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该县有回、撒拉、保安、东乡、汉、土、藏、维吾尔、羌、蒙古等10种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52%,其中,又以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的人口居多,保安族属积石山县特有的少数民族,占全国保安族人口的95%以上。积石山县是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的典型的农业县。

二、影响积石山县法制建设的因素

在当地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地的很多群众对于“法律”这个词很陌生,对于“法制建设”更是知之甚少。例如当发生纠纷时,大部分人表示双方会自行和解,以及依据当地的民族习惯解决,很少有人会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法律意识也是法律现实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孙国华教授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1]由此可知,法律意识的客体是法和法律现象,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其本原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对积石山居民法律意识的调研数据显示,70.5%的居民表示自己能够守法,但法律意识一般,有25.3%的居民表示自己知法懂法守法,法律意识强,只有4.2%的居民表示自己不懂法,没有法律意识。在对当地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的调查当中,有54.6%的居民表示法律知识通过电视、广播得来,有21.3%的居民表示是通过网络获得的,还有11.1%的居民表示是通过书籍、报刊获得的,另有10.3%的居民表示是听别人说的,只有约2.7%的居民表示是通过政府宣传等方式获得。由此可知,被调查者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但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缺乏较深入、系统的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普法宣传不够,现代信息传播渠道代替了政府宣传的部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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