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的归责涵义
[摘要]为了防止环境恶化和环境问题给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制约,实现国际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对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制度的含义和归责原则进行阐述,通过分析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的国际实践和求偿途径,说明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解决跨界环境争端的有效解决办法。
[关键词]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归责原则国际实践求偿途径
随着人类对各种形式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广度及其强度不断提高,跨界环境损害事件也越来越频繁,它的危害性也日益突显,基于跨境环境损害的破坏性后果和发生的密集性,笔者认为,研究跨境环境损害责任问题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的定义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的界定有人认为,国际法虽然没有规定跨界环境损害行为的归咎原则,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召开的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相继通过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内罗毕环境宣言》以及《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远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等,都严格规定环境保护的国际原则和标准。并认为,对于国家构成的跨界环境损害行为,应承担国家责任,这体现了国际法的公平原则,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按照国际法严格的规定追究行为国的国家责任。
笔者认为,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是以违背不损害国外环境的义务和私人活动归责于国家为构成要件,指国家为其管辖或控制下的私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害他国环境的后果所承担的责任。
二、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的归责原则
目前跨国界环境损害的发生,除了国际不法行为造成的之外,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而造成的跨界损害时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原则也为当前的国际社会所承认,并将其纳入到一些国际条约和公约的法律原则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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