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国际法哲学内涵与途径思索

学术界和实践界对于国际法(本文中除特别提出,限于国际公法)的认识方式一直游走于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之间。①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的政治哲学,都不太关注国际关系;法哲学家也很少考虑国际法的问题②而近年来,与国际学术界开始注重应用法哲学的趋势③相吻合,中国学者对于部门法哲学的关注和研讨方兴未艾。无论是学术著作还是学术会议,部门法哲学都开始越来越显著地进入法理学和部门法的视野。④在这一背景下,为了更有效地推进这一领域的研讨健康持续地发展,有必要明确基本立场、探索一些基本问题。本文拟从国际法本体论与方法论的角度,分析其作为法律较为特别的部门在法哲学层面展开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国际法哲学的前提认识和基本内涵

(一)对“国际法哲学”的前提认识在分析“国际法哲学”的内涵与路径的时候,首先应当明确,对于国际法哲学这样相对新生的事物应当采取何种态度。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应当倡导以下几个总体的立场:

第一,国际法哲学的开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可能有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不同的背景和理解进行探索。哲学家可能会思考国际法律秩序的问题,例如康德、边沁、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社会学家会考虑国际社会的规范问题,例如奥兰·扬、安东尼·吉登斯和戴维·赫尔德;法理学者可能会分析国际法领域的问题,国际法学者同样会借助哲学、法理学或者其他学科的观点、方法来分析国际法的体系或者具体问题。

所有的这些努力都有其价值,不一定每一种努力都能获得成功,但应当以宽容的态度、开放的精神鼓励其多元尝试,自由发展。

第二,暂时无法确立国际法哲学的界限,不能将范围严格化。国际法哲学的研究还是一个远未定型的事物,其内涵、外延,研究的角度和具体方式都不应当预先限定,各种企图限定的做法都可能是画地为牢,而不能有真正学术发展的效果。提倡在各自发展的同时,多研讨、多争论,在争论中完善理论、提升方法,但绝不能党同伐异、惟我独尊。换言之,应当在比较宽广的谱系上看待国际法哲学,将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深度分析广泛地纳入到国际法哲学的范围之内,进而采取对比、分析、筛选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广泛试错而找到正确的路径,才能为国际法哲学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虽然对国际法哲学的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国际法哲学的研究应当具有几个基本的品格:

(1)深入追问。国际法哲学,如同任何应当在认识规范的基础上解释规范、追问规范,在解释和追问中追求更高的学术境界,而决不能以事论事,或者缺乏论证地展开诗性思维,叙说一些貌似高深的论断;


(未完,全文共3241字,当前显示10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