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上的法律保护综述
本文认为,若要真正使证券市场内流通的社会公众资金受到合理的保护,应当设计特殊的侵权行为规则,建立完善的归责机制,并设立合理的诉讼制度,从而形成对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
一、证券侵权行为的特点
在证券市场上,对中小投资者的侵权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一般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一)证券违法行为人往往是专业人员
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员往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获得证券监管机构颁发的各种专业资格或专业证书。这种状况导致了以下两个问题:
1.专业机构从事的违法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隐蔽性
专业机构完成职责通常都以出具专业性报告作为标志,且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常常经过反复润色和修改,专业报告通常形式良好甚至也难以从形式上判断专业报告存在的缺陷。但是在出具专业报告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审慎调查义务,是否存在专业性疏忽或错误,作为非专业人员的公众投资者根本无法做出直观判断,有时候证券监管机构甚至也难以从形式上判断专业报告存在的缺陷。
2,对于专业机构及其出具的专业报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着当然的信任与依赖
社会公众投资者不仅相信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时,更是以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为基础和依据。相应的,如果专业机构的报告存在缺陷和不足,就足以引导其做出错误决定。所以,专业机构应该尽到较之一般侵权人更高的注意义务。
(二)证券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往往数量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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