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权钱交易的防控措施思索

刑法学界关于受贿罪的本质的界定,基本共识为“权钱交易”,社会实践中也将有关的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及徇私渎职的相关社会黑暗现象略称腐败。我国在传统里称之为赃罪,它威胁到国家的统治和管理,社会危害性极大,历朝历代都深知“治国莫要如惩贪”,因此传统的制度设计和法制建设都十分重视对官吏赃罪的治理和惩罚。尽管法律繁如秋荼、制度密如凝脂,然而仍是腐败迭生。这些传统的法律和制度在现代社会的政治体系中尽管已难觅其身影,“一时代一民族基于自身的生存条件和生活环境,必遭遇此时代与民族特有之问题与困惑,而求特定之应对与解决”。赃罪的法律与制度已成为历史,然而,基于生存条件和生活环境的问题和困惑并没有因时代的更替而不再困扰人们,因此,就有了研究和学习的必要。著名史学家吴晗先生有言,“我国腐败与史同寿”。腐败一般也是世界各国不同程度地面对的一大难题,它已经成为不少国家政权更迭的直接原因,成为影响执政党和政府形象的严重问题。

关于了权钱交易这个受贿罪的本质特征。现代社会中一些受贿犯罪行为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与传统受贿犯罪有所不同,但都是以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作为交换条件,从而收受请托人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谋利与收受两者之间结成一种不法协议。权钱交易,行使职务与谋取私利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钱交易、职务犯罪是腐败犯罪的最典型特征,在当代,它又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权力资本与金钱资本在目的、手段、影响等方面都有所进化。

一、权钱交易犯罪的现状分析

在大多数的国家,测量腐败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腐败活动的非法性是多种多样的。就中国而言,同样存在相关的测量难度。然而,公众的看法,官方的审计,媒体的报道,官方反腐败的执行数据,以及基于国际准则的估计都表明了腐败的盛行并且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权钱交易犯罪的成因

首先,犯罪存在的社会条件。从犯罪社会学的原理而论,行为人犯罪的一般原因在于其所处的社会一般条件,就这个意义上来说,行为人并不是作为具体的个人而是作为当下的社会一般主体而存在。国际经验表明,腐败与国家对经济的参与密切相关;在那些国家控制重要经济资源并广泛介入经济的地方,往往也有更多的腐败。在中国,尽管经历了三十年的经济改革,政府仍然深入且广泛地扎根于经济之中。如今,国有部门占到了gdp的35%以上;控制着全国最大的公司;垄断了银行、电力与自然资源等核心产业;拥有上万亿美元的固定资产;并且每年新投资上千亿美元。此外,国家还控制着关键的价格(最重要的土地价格),并严格控制着某些经济活动(房地产开发与基础建设)。这样一种经济运行模式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行使着审批权力的官员很容易为了非法的个人收益而进行权钱交易。


(未完,全文共4750字,当前显示11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