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立法探究
摘要。众所周知,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备要素之一,且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不断地对长江流域保护工作作出指示。因此,如何有效地保护好长江流域水资源,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长江流域水资源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完善的水法体系作支撑,缺少流域单独立法,管理机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水权制度不明确,没有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公众参与程度不够。解决之道便是在原有基础之上,构筑起完备的水法体系,为长江流域单独立法,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系统的流域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长江流域的保护中来。
关键词:流域水资源长江流域立法
古往今来,水资源一直是政治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于国家的繁荣和稳定而言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众多流域均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破坏。从法律层面上对河流进行保护刻不容缓,基于此,本文将以长江流域为例,从立法的角度探寻合理高效的流域治理方法。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立法保护的必要性及现存问题
笔者将在本部分就长江流域水资源立法保护的必要性及现存问题进行阐述。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立法保护的必要性。“以立法为优先,以法治为保障”,立法保护是维护长江、治理长江“疑难杂症”的最佳方案之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近年来受到了不小的破坏,面对的压力与日俱增,资源匮乏、污染严重、洪涝灾害等问题扑面而来,状况着实不容乐观。对长江流域加大保护力度,颁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维护长江的客观需要。习总书记也于2018年4月再次做出指示,建设长江经济带需做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搞大开发的意思是并非不搞大的发展,应当是要科学、有序地谋发展。于长江而言,最要紧的是保护好全流域,坚决反对破坏性开发。将流域水资源保护作为前提,发展适合的产业,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总之,若要高效治理长江流域,立法保护迫在眉睫。
(二)长江流域水资源立法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立法起步相对于发达国家偏晚,关于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方面存在着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笔者将结合长江流域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与瑕疵做一个说明。
1.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健全。我国水资源法律保护体系在现阶段所采取的是资源立法和污染防治立法二元的立法模式,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之中出现了一些不便之处,而且在这些已经出台了的法律法规之中,尚未出现占主导地位的法律,也即“基本法”。更重要的是,这些已经实行已久的法律法规的“法律位阶”存在矛盾与冲突,导致了一种所谓的“多龙治水”的现象。不同的法律规制了不同的体制,这样的话势必会导致一些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流域水资源的现象。总而言之,即目前我国虽有关于流域水资源的法律保护体系,但还不成熟,各种利益关系还没有得到协调发展,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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