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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民事审判制度的运行及改善

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保证公正和效率都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这项制度又焕发了新的生机,特别是2005年正式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立法上对这项制度进行了极大的完善,也赋予了这项制度新的生命力。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专家陪审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中较为特殊的部分,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传统陪审员制度相比,专家陪审员制度有着其特殊的价值和运行规律,笔者以此展开探讨,并结合实际分析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一些思路。

一、成都中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专家陪审员制度的运行情况

(一)专家陪审员队伍的基本情况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成都中院在2000年就制定了《关于聘请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案件特邀陪审员、法律咨询顾问、翻译、专业鉴定单位的决定》,并选任了13名专家、学者担任特邀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2005年《决定》出台后,又先后分3批次,选任了26名在特定领域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陪审员,上述人员从受教育的程度看,均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9名、博士研究生6名;从所具有专业技能及人员结构看,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方面专家2人,来自省、市工商局,著作权方面专家6名,来自省、市版权局和高等院校,专利方面专家6人,来自高等院校、省知识产权局、省专利局、专利事务所,植物新品种方面专家4人,来自省农科院、省农业厅,计算机网络及软件方面专家2名,来自省信息产业厅,电子网络法律、国际法、涉外经济法、新型证据方面的法律专家3名,来自高等院校,以及具有司法工作经历的陪审员2名,来自政府机关;从性别来看,男性14人,女性12人。这些在特定领域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陪审员,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专家陪审员参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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