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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更改的山东经验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事关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现的重大问题。在推进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中,人民法院将少年审判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平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取得很大成果。全国各地的少年审判工作正在改革中前进和发展。其中,山东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尤为瞩目。多年来,山东法院始终坚持“全面维权、优先保护”的少年司法理念,以“未成年当事人利益”为本,在少年法庭机构建设、少年审判制度改革、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少年司法的社会化等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打造了“山东少年审判”品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引领了少年司法改革的风向。可以说,在少年司法改革领域,山东法院经过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山东经验”。

经验之一:轻罪案件前科记录消灭制度的推行

今天的少年司法工作中,全国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出现了一大批满怀爱和宽容之心的探索者、实践者,他们有条件地将一些未成年人的罪错记录在档案中隐藏,不再向社会公开,让这些孩子们不再受到歧视,轻松地回归社会。这就是各地正在积极探索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是少年司法工作者向社会、向法律讲述的一种别样的“谎言”。它诠释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诺言,渗透了一种宽容的社会精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是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的具体要求,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享受平等保护的重要内容。去年,山东法院各地少年法庭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依赖于党委领导下多部门的合作,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种模式,不断推进这项制度改革。其间,这项改革的进展和硕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的高度关注,先后四次对青岛中院、德州乐陵法院的做法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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