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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司法权威缺失的因素与拯救

在我国,目前法院收案数逐年上升,打官司的人越来越多。据统计,全国法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04年为5060184件,2005年为5139888件,2006年为5188858件2,每年都显增长趋势。有人据此认定群众对法院的认同感在增强,司法权威处于上升状态。笔者以为,全国法院的收案数逐年上升,只能说明需要司法调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与司法权威没有直接联系,正像医院的病人增多,只能说明民众健康水平下降,病人增多,而说明不了医生的医术高明一样。

一、我国司法权威的现状

权威一词,词典的定义是“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与威望”。威望产生认同,力量产生服从,就是对权威决定的自觉服从并切实履行。根据这一定义,笔者以为,司法权威至少有两个要素,一是司法裁决应当得到普遍的认同或者服从,二是做出裁决的司法机关强大有力,司法人员具有崇高的威望,受到社会普遍尊重与信任。然而,我国司法权威这两个要素都缺失。不仅司法裁决得不到认同或服从,而且司法机关弱小无力,司法人员不被尊重,人身与职业没有保障,与司法权威的要求相差甚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1、司法裁判不被认同,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据统计自2005年至2007年3年期间,全国法院共接待处理申诉、申请再审的群众来访798.87万人次。其中接待群众群体访9728次、14.88万人;办理人民群众来信203.84万件,解决上访老户案件76695件3。平均下来,每年接待群众来访266万人次,办理来信67.9万件,解决上访老户25565件。另一方面,从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案件510万件情况分析,一审服判率为90%左右4,即459万件一审判决生效;51万件通过上诉二审终审判决生效;这51万件二审案件,引发每年群众来访266万次、来信67.9万件,这些来信来访通过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数万法官的复查后,进行分类处理,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申诉有理的予以再审改判。2004年全国法院再审改判案件16967件;2005年再审改判15867件;2006年再审改判案件15568件。再审改判的比例约占二审终审生效案件的3%,占全部生效判决0.3%。

从再审改判的数量与申诉、申请再审的信访件相比分析,绝大多数的信访件是无理的,这些无理的来信来访,因为不断重复而造成每年的来信来访量远远大于二审终审审结的案件数的怪现象。也即,绝大多数正确的终审判决不仅得不到认同,而且引发了数量极其巨大的信访量。2004年至2006年,全国法院三年再审改判的案件总数48402件,而最高院通报3年解决的信访老户计有76695件,从最极端的数字分析,就算再审改判的案件都属于信访老户的,仍然有28293件信访老户不是通过再审改判得到息诉的。

这个需要花钱买平安的数字,已经经过两次打折,一次是假定再审改判的案件,都是属于信访老户的(实际上涉诉信访老户多为无理,再审改判中初信初访占绝大部分),再一次是假定未经再审改判而息诉的老户只有一半需要花钱买平安(实践中这个比例绝对偏低),是个非常保守的数字。笔者所在的地区,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或是群众法治意识,均处于全国中游以上,但每个基层法院每年至少要对二三个信访老户花钱买平安。按照这个口径统计,全国法院每年则需要对1万以上的信访老户花钱买平安,以达到息访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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