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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民意互动关联思索

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已经成为社会中一个敏感而又重要的问题,司法背离民意与常理,更是成为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一大难题,南京的彭宇案、许霆案以及张学英案等虽过去多年,仍会经常被提及,构建和谐的司法与民意关系是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命题,本文就此展开探讨。

一、司法要理性的吸纳民意,民众要主动的学习法律,建立对司法的信任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办案件,在案件审理裁判过程中发生法律与民意激烈冲突,甚至出现司法违背民意的道义相悖现象。如何处理二者间的冲突,甚至解除司法审判中的道义相悖现象,是审理此类难办案件的关键。钱广荣教授认为,逻辑悖论有三个构成要素,即“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要素是“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因为它是“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的逻辑前提。[1]发生司法违背民意的道义相悖现象往往是因为国家法律与社会民意各自“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间的冲突引起的。因此,法律与民意各自不同的“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是引起司法与民意冲突的根本原因。调整法律和民意“公认正确的知识背景”,缩小两者之间不应有的差距,是排解司法与民意冲突,破解司法违背民意的道义相悖现象的基本理路。

(一)司法要理性的吸纳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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