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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工作状况及其健全之策

司法建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与提升。“它产生于中国特有的法院文化也直接反映着中国的法院文化。”〔1〕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由来已久,特别是2007年以来,司法建议工作成为人民法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和坚持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手段,其功能作用进一步得以发挥,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和关注。因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司法建议工作进行考察和研究也就有新的意义。

一、江苏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江苏法院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体制、公共政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实现了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有力的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文件精神,江苏省高院于2010年10月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使得司法建议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有章可依,有据可循。与此同时,江苏法院在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注重司法建议的规范性管理:完善启动机制,杜绝“一判了之”;完善制作机制,力求“一建中的”;完善回访机制,防止“一纸空文”;完善规范机制,确保“一以贯之”。〔2〕扬州中院将司法建议工作列入全市法院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岗位目标考核,形成了领导有要求、部门有规划、审判人员有职责的上下联动格局。徐州中院设定最低司法建议工作量,要求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每年发送司法建议的数量不低于办结案件数量的1%。盐城中院连续2年组织开展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评比活动,并将评出的优秀司法建议汇编成册,这样既激发法官创作优秀司法建议的热情,又通过定期的遴选、梳理和编纂,将全市优秀司法建议成果巩固下来,既便于使用时检索,更利于他人写作时参鉴。

2010年和2011年,江苏法院分别发出司法建议2980件和2657件,相对于2007年至2009年的651件、1037件和1552件,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全省法院和广大法官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司法建议工作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中被摆上了应有的位置。从司法建议工作的效果来看,近几年,省法院报送的新型毒品制售消费向农村渗透以及一些企业因职工集体离职导致生产经营受影响、一些民营担保公司违规经营等三则情况反映,中央领导作出批示。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关于妥善处理拆迁群体纠纷的情况报告》、《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涉诉矛盾突出问题的调查报告》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有关方面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应对措施。全省法院范围内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有相当数量的司法建议为被建议单位采纳并采取了改进工作的措施,还有不少司法建议受到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转化为完善社会管理的制度规范。例如,常州中院就审判工作反映出的有关解决困难企业、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私企老板弃企引发群体性纠纷、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市委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要求有关方面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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