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责任追究制向司法责任制转变策略
摘要。理性经济人假设除了运用于市场经济之外,也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管理的制度建构层面。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同样可以用来解释传统的错案责任追究制所存在的弊端,以及从错案责任追究制向司法责任制转变的必要性之所在。
关键词:理性经济人;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责任制
一旦出了错案,就必须要去追究当初办案人员责任的错案责任追究制,所引发的后果有二,避开案子或者轻办案子。这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都在于,害怕办错了案所招致的日后追责。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的这两种行为都可以在理性经济人处得到解释。
一、理性经济人理论
理性经济人理论假设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从使自己获取利益的角度出发,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所需付出的成本是其考虑和关心的重点,目标是以最小的付出收获最可观的回报。错案责任追究制下的司法追责只讲求结果错误这一客观标准,一旦案件处理错误,无论结案时间长短,当初的办案人员都要为其担责。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会选择避开案子或者轻办案子。所以,追责中从错案责任追究制走向司法责任制是必然的。
二、错案责任追究制与司法责任制的利弊分析
(一)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弊端
(未完,全文共1845字,当前显示4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