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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我国宪法对个人财产的平等维护

[摘要]公民的个人财产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且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权利。我国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必须对公民财产权给予平等保护。本文结合个案探究了“带户返还”问题、《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值得商榷的地方及公民对地方规章提请审查的依据和途径。

[关键词]宪法,个人财产,平等保护,带户返还。

宪法是一个国家根本的法律。在一个国家当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说就是“依宪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施行,1988年、1993年、1999年修订)在序言中明确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一个国家当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只有严格“依宪治国”才能保证全体公民权益的实现,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制的尊严。

在宪法的各项规定当中,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占有重要的地位。公民的权利是公民所固有的权利,宪法并非是将某项权利赋予公民,而仅是对公民的权利予以确认。政府要积极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民所享有的各项宪法权利,公民也要珍惜和积极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二者都是法治精神深入民心的重要表现。反之,如果政府对公民的宪法权利任意践踏,公民对自己的权利轻视、放弃、漠然置之,则只能说明法治的观念尚未深入民心。既然宪法是民意的集中体现,那么当国家的权力被肆意滥用、公民的权利随时面临被侵害的危险时,政权的民意基础也必将产生动摇,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就难以保障了。

而在公民的各项权利当中,公民的财产权又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革开放至今,公民的个人财产迅速增长,如何加强对公民个人财产的确认和保障,避免政府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侵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只有对公民个人的财产加大保护力度,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有效的确认和保护,才能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才能使公民对政府更加拥护和爱戴,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要使每个公民的个人财产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就必须注意对公民个人财产权利进行平等保护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可见,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权利的保护是平等的,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本人信仰、教育程度等而有所不同。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其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就是平等的,政府不应对公民的财产权利实行差异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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