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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的基本价值取向诠释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宪法修改清楚地折射出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进程,历史地考察其价值取向,能够展望未来中国法治国家发展和宪政之路.

关键词:宪法修改改革开放价值取向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在基本内容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也就是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的重要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宪法的稳定性与宪法的权威性不一样,后者是绝对的,而前者则只能是相对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维护宪法权威,实现法治秩序,首先要确保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适应性.过去30年来宪法的发展,不仅折射出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并且能够展望未来中国宪法、法治的发展和宪政之路.30年来,我们逐步在宪法中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民基本权利保护e1趋完善.肯定宪法至上,是中国法治之路的灵魂.现行宪法是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4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四次修改,每一次都折射出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体现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的价值取向.

从现行宪法的4次修改可以看到,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艰辛求索,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党的执政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历次修宪所体现出的价值取向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1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价值取向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们不仅对宪法修改技术本身逐步完善科学,更重要的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以来的每一次修宪,都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面临重大历史关头,中国人民以宽阔的世界眼光和崭新的时代视角,迎接挑战、面向未来的自觉选择.这首先体现了中国人民的精神状态,就是在时代变动面前,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这是一个民族充满活力和希望的标志.

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比较完善的,曾在1957年前起了重要作用.但这部宪法毕竟是一部过渡时期的宪法.在1956年提前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后,这部宪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在客观上就有了问题,给人们造成宪法已经过时的错误认识.到“文革”前夕,宪法实际上已被废弃了.“文革”中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而产生的1975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倒退.1978年通过的宪法仍然没有摆脱“文革”的影响,存在着严重缺陷,因而在当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就不能适应现实生活需要了.1979年和1980年分别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的决议》.并在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对它进行全面修改.于是,198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应运而生,史称“82宪法”.“82宪法”颁布后,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4次修改和31条宪法修正案.从扩大人民民主、宣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到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每一次修正,这部宪法就不断的革新,宪法文本就在实践中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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