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讯逼供行为方法探究
摘要。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此,我国刑法中已专定罪名加以严惩,但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仍层出不穷。对此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检察机关如何进行法律监督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讯逼供;应对
1刑讯逼供的危害
(1)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这是刑讯逼供最直接的危害后果。虽然通过刑讯使不少拒不认罪的罪犯如实招供,但无辜者因肉刑摧残而含冤受罚的也比比皆是。因刑讯逼供有很多人被屈打成招,放纵了真正的罪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2)模糊了有罪者和无罪者的外部差异,增加了侦查破案的难度。在正常讯问中,有罪的人和无罪的人的外表通常是可以看出区别的,而一旦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和强烈痛楚将使所有被刑讯者全身紧张,疼痛难忍,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界限模糊,使侦查人员失去通过表情、语气和语调来探明真伪的可能。
(3)刑讯逼供会严重降低刑事诉讼的效率。①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错误成本并使已经过的程序全部无效,导致刑事诉讼效益的降低;②刑讯逼供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③刑讯逼供的存在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而使效率和效益均为零。
(4)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现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
2现实中刑讯逼供屡发的原因
2.1公安机关的破案压力
有公安部门人员指出,实践中刑讯逼供的行为仍不能杜绝首要原因是破案压力,而破案压力则反映出领导人员的观念存在问题。刑讯逼供行为人之所以没有被制止或者敢于实施,就是因为一些领导人员将侦破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置于比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更重要的地位所致。
2.2在侦破案件的实践中仍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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