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公共管理研究
一、林业资源的准公共物品性质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森林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众所周知,在经济学上,物品一般被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两类。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以及受益的非排他性这三种特点。从这三种特性来看森林资源则会发现,森林资源与这两者都有类似的地方,并不好做出绝对的评判。而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在资源系统中存在着资源单位的可分性,从而资源单位的使用会引起边际成本的上升,从这一方面上看,森林资源单位的使用和占用与私人物品相似。除此之外,林业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是市场所不能供应的,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林业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然而森林资源还具有实物价值、观赏价值、生态价值等三种社会价值。不过这些社会价值难以度量,难以确定,从而市场不可以完全提供,因此森林资源必然是公共物品。更为严谨地说林业资源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
二、全球环境的恶化与绿色运动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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