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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工作探讨

1改革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3月,水利部、财政部下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开始在全国进行试点,我区北海市的合浦县、贺州市的八步区列入了全国试点县。2014年底,我区2个全国试点县完成改革任务,并于2015年10月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均评定为良好等级。2014年7月,按照水利部的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又选定马山县、鹿寨县、恭城县、万秀区、防城区、浦北县、港北区、北流市、田东县、南丹县、合山市、天等县等12个县(市、区)作为自治区级试点县。试点县原则上每个设区市一个,先行先试,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新体制机制,以期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改革全面铺开提供示范和借鉴。至2016年11月,12个县全面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其中:鹿寨县、恭城县、防城区、浦北县、港北区、田东县、南丹县、合山市、天等县等评定为良好等级,马山县、北流市、万秀区等评定为合格等级。至此,我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了试点任务,加上2009~2011年实施完成的柳江县、永福县、德保县、蒙山县等4个试点县,我区共有18个试点县(市、区)完成改革试点(2个全国试点县、16个自治区级试点县),有13761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纳入了改革范围,累计颁发权属证书13558本、落实管护主体13582处、签订管护责任书13582处、建立健全管护制度13307处、培育用水者合作组织985个。

2主要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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