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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研究

“十二五”期间,我国已经基本构建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体系,实现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全民医保目标。但随着医改的纵深进行和城乡一体化的持续推进,主体林立、职权配置不当、责权不一的管理体制越来越掣肘,严重制约着基本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城乡医保管理体制的整合成为医保制度整合的难题和关键所在。基于此,我国十八大三中全会、“十三五”规划均将整合城乡医保制度,理顺医保管理体制作为本时期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为此,本文在梳理分析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的历史与现状的前提下,深入分析其“分割”与“整合”的内在逻辑,以期构建医保管理体制的整合路径,为医保制度的整合乃至整个医卫体系的优化研究奠定基础。

一、“分割”的我国基本医保管理体制

20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我国针对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弊端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最终建立了囊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制度覆盖全国的目标。但随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不断深入,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的问题日益显现,成为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症结所在。

(一)管理主体分割,医保资源浪费。政出多门导致规则冲突。现今,部门决策仍是医疗保险决策的主体,这样的决策方式为部门利益法律化留下了“空间”,提供了“便利”。当前,卫生部门与人社部门之间的管理权争夺僵持不下,两个部门往往从自身业务出发制定有利于本部门的医疗保险政策,造成政出多门。政策差异直接导致城乡居民重复参保、信息系统重复建设、财政重复补贴,管理成本极高,管理效率难以提升,有限的医保资源被浪费在不合理的制度损耗中,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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