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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思考

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现状

甘肃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最早见于2010年年底由甘肃省水利厅编制的《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其考核体系(送审稿)》,其中规定了用水效率相关指标的考核主体、对象、内容和依据,没有涉及用水总量和水功能区纳污控制指标的考核。2011年7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体和问责制度,明确了考核方式、考核主体和对象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相对于《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其考核体系》中关于考核制度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内容较为全面。2011年12月,水利部确定甘肃省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省份,随后甘肃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2012—2014年)》,作为方案的保障措施明确了监督考核制度的部分内容,重点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应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在2011年首次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省工信委会同省水利厅于2012年年初开展了考核工作。总括目前甘肃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考核主体和对象,即由省级相关部门对市州政府进行考核,市县参照执行。二是明确了考核方式,实行自行考核与上级考核相结合的体系三是初步明确了考核内容,即水利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确定的有关内容四是明确了考核责任,主要有项目和人事两种,即考核结果与项目安排和人事任用相挂钩。综观目前甘肃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体系,仍基本停留在制度建设和完善方面,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考核规范不够系统,考核规定散见于各个规划和制度中,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体系。二是考核内容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难以落到实处三是考核责任偏弱,规范和约束性不强,易流于形式四是考核依据欠缺,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滞后,监测能力不强,考核依据的公信度偏弱

二、构建甘肃省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的总体设想

根据甘肃省目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的实践和存在的问题,总体设想是依照“三条红线”控制体系,制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规范统一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完善水资源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尤其是要强化跨界河流的控制断面和重点用水户的计量监测,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内容,结合国家确定的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价指标,从严控制,细化内容,达到易操作、可控制、能落实的目标。用水总量考核要紧密结合甘肃省水资源总量短缺的水情,把总量控制下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作为考核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城镇规模布局、用水结构优化、水资源平衡利用等印证总量短缺指标的完成情况。用水效率考核要紧紧围绕甘肃以农业为主,经济欠发达的省情和农业是用水大户的实际,将农业用水效率的考核作为重点,同时兼顾工业和生活用水,注重统计指标的选取和优化以及各指标间的衔接统一。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考核要准确把握甘肃作为我国西北重要的生态屏障,因水资源紧缺所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实际,从严设定考核指标,重点在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取得突破,把监测能力的提高作为考核的重要基础着力推进。

三、考核体系

按照水利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确定的监督考核和监测评价两项指标,结合甘肃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现状,优化甘肃省监督考核内容,构建契合甘肃省情和水情特征的考核体系。

1.考核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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