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企业税负问题分析
[摘要]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两个重要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颁布了营改增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负。然而在公路运输企业中,营改增却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减负效应,反而加重了部分企业的负担。该文结合三明、南平两市公路运输企业的调研情况,分析营改增后公路运输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原因,提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是降低税负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营改增;公路运输业;税负
1概述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重复纳税环节,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及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更加规范。营改增在公路运输企业中减税效果却并没有那么显著,甚至部分企业的税负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与营改增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报告,我国物流企业税收负担高于全国宏观税负水平,特别是在2012年国家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货物运输业税负大幅增加。与试点前相比,货运企业实际税负普遍增长85%~120%。交通运输业是物流业的支柱,而公路货运量占我国整体运输量的75%,公路运输是我国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式,营改增能否降低运输企业的税负,将直接影响我国物流业的发展。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在纳税人应缴纳的税务资金上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纳税方式采用不同的计税方式,运输企业纳税人身份的转变、计税方式的不同以及适用税率的改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税负,详见表1、表2。由表1可以看出,试点前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变化较大,上升8个百分点,对企业税负影响较大。另外,笔者在三明、南平调研发现,两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数量较多,其中以中小型规模的企业为主,存在企业网点多、分布散乱,政府部门征管难度大等问题,税收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企业无法享受到优惠政策。故下文主要对一般纳税人进行分析,结合在三明、南平两市运输企业的调研结果,探究公路运输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
2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
2.1可抵扣进项税不足。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营业税中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问题,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越多、所占比重越大,降低税负的效果就越显著。从图1可见,在公路运输业的成本构成中,路桥费、人工成本费、以及燃油费比重高达70%,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其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货运汽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可以根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除此之外,在企业中的人力成本、保险费、维修费、房屋租赁等在公路货运企业的成本中占较大比重的项目并未纳入抵扣范围,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少,所占比重低,企业的税负依旧居高不下。由表3可见,在公路运输业中,固定资产购买进项税税额所占比例最大,高达95%,但是公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如车辆等,这类资产基本属于一次性投资且使用寿命长,在短期内不需要重复购置,企业无法通过重复购买固定资产获得大额的进项税额进项抵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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