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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运行现状

1环境监管网格划分

黄山市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全市环保监管网格划分为市、区县、乡镇三级网格。黄山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长”。辖区内以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黄山风景区和黄山经济开发区为单元建立9个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县政府及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二级“网格长”。二级网格内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国家自然保护区为单元建立132个三级网格(屯溪区11个网格、黄山区15个网格、徽州区11个网格、歙县32个网格、休宁县23个网格、黟县8个网格、祁门县20个网格、黄山风景区10个网格、黄山经济开发区2个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及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长”。

2环境监管网格化现状

2.1网格化监管制度情况

(1)建立网格责任机制。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2)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根据落实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12369、政府网站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属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4)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机制。建立并完善涵盖网格内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运用新建成的移动执法系统,建立污染源清单和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5)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根据督查情况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2.2网格化监管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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