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管理制约因素与对策
一、河南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的主要内容
(一)变管理科技为管理创新。传统科技管理注重科学与技术成果的产出,并不注重成果的经济价值实现,管理的对象主要是高校科研机构;创新管理更注重科学与技术成果的转化,注重成果的市场价值实现,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创新型企业。由科技管理向创新管理转变是管理侧重点与管理对象的转变,不仅迎合了当前河南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现实背景,也契合了河南建设创新型省份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主观诉求。
(二)变单一管制为多元协商。传统的科技管理把政府作为唯一或主要的管理者,通过科技计划调节分配科技资源;创新治理中政府虽然仍是创新事务重要的参与者,但不再是唯一或主要参与者,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甚至中介机构等都是创新的重要参与者。由单一管制向多元协商转变,克服了传统科技管理中创新主体积极性不足的弊病,适应了创新日益复杂化的发展趋势。
(三)变行政控制为依法治理。科技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控制,是政府管控机制而非市场机制决定科技资源分配;创新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协调,是多元创新主体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协商决定创新资源配置,寻求资源利用最大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市场机制越来越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但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要求政府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法,要求社会各主体包括政府自身依法施为,协商共进。
(四)变全能管理为有限服务。政府将放弃原来全面具体的管控模式,转而只在有限领域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创新主体自主权,促进民间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更多服务功能,是政府向有限服务转变的应有举措。只有政府职能的彻底变革,才能为创新治理提供持续发展完善的良好土壤。
二、河南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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