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必要性诠释
一、问题的提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背景阐述
现代意义上的旅游活动产生于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人们对旅游活动关注的焦点集中于旅游活动的经济作用,并随着闲暇时间的私有化和商品化、旅游活动的商品化和社会化而倍受注目。我国旅游业发展二十多年的历程及入境游、国内游、出境游三步走的台阶式发展模式也证明发展旅游业即为开展旅游活动。“旅游搭台,经贸唱戏”、“旅游业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旅游拉动内需”、“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市)”的提法及在实践中的推广更是出于旅游活动的开展可以达到创收外汇、平衡国际收支、增加税收、拓宽就业渠道的经济目的。旅游发展中的泛经济性是一把双刃剑,在对旅游目的地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造成对东道主地区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的消极影响,经济短视而秩序混乱、环境污染而加剧恶化、文化传统扭曲而丧失、社会风气败坏而沦丧。从东道主社区角度考虑,旅游发展中的非社区性造成旅游发展的非持续性,主要体现为:
(1)“旅游飞地”现象
“旅游飞地”现象是指旅游或休闲活动空间虽然依托的是当地的土地和旅游资源,但与社区主要地域单元相分离,成为旅游直接经营者的特区。旅游消费的物质和从事服务的中高层人员基本来自外地,旅游收入“漏损”严重。旅游发展对当地发展的关联度小、联带作用弱。旅游的乘数效应便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造成当地资源的“低价出售”,甚至是为微小经济所得而支付环境、社会、文化上的高昂代价。
“旅游飞地”现象的出现是由于目的地的经济基础及经济发展水平对旅游发展产生刚性约束,目的地供给潜力扩张有限,为了发展旅游经济,增加了对外部需求的依赖程度,使旅游目的地成为发达经济体的“飞地”。这就是经济久发达的旅游目的地发展旅游的“悖论”:希望通过发展旅游壮大经济基础,但旅游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自身资本基础、开发与管理经验和企业家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及发展旅游经济激烈竞争的现实,使目的地经济体不得不依靠来自体外的投资和管理,从而造成“贫困化出口”,旅游业发展的带动效果大打折扣[1]。
(2)“旅游孤岛”现象
“旅游孤岛”现象指旅游活动发生地与旅游地所在社区之间存在明显的界限,界限可是有形的实体边界,也可是无形的意态界限,旅游者与当地平民的社会联系被切断,旅游活动空间孤立于东道社区空间。整个旅游行程中,旅游者生活于周密策划的场景中,他们目光被掮客左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旅游活动空间被舞台化,旅游者很难得出有关这个国家和地区的真实生活的基本结论。
(3)“新殖民主义”现象
“新殖民主义”现象指旅游业发展中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四权分离,相关利益者之间地位及关系的不平等,特别是旅游活动的经营管理权掌控于旅游中介企业,社区居民主体地位往往忽略,形成“契约”形式隐掩下,旅游业直接经营者对东道社区旅游发展的控制、干涉与旅游利益的掠夺、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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