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长远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缺位问题堪忧
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财政将在乡村道路、安全饮用水、基础教育、基本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大投入。然而,在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农村中的大量资金正通过金融的渠道大量流出。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而且随着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随着大部分的农村信用社法人从乡一级向县一级提升,上述现象很可能愈演愈烈。
据统计,因农业税的减免,仅2005年一年就减少了农民负担220亿元,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对农民种粮每亩平均补贴10元。然而与财政的百亿级的增加投入相比,农村资金正以千亿级的速度,通过金融机构向城市和沿海地区输出。据估算,农村每年的资金流出应该至少在3000亿元以上。
国际经验证明,在合适的机制下,农村金融完全可以以商业化的形式存在并取得大发展。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小额贷款运动,最先从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之一―――孟加拉国开始,现在已经遍及全世界。好几亿人受益于这种对农村与城市低收入人群的新型贷款与贷款回收方式。与小额贷款类似的泰国农村和农业合作银行(baac),印尼人民银行(bri)等,都是亚洲国家成功推行农村金融的典范。中南美洲等国家把农村小额贷款的方式加以改革,运用到了城市贫困人口开办的微型企业中,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农村金融要取得成功,就要有一种与一般商业银行不同的贷款与还贷机制。这种机制首先是要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如通过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甚至通过几户联保等方式替代不动产抵押。为广大农民服务的贷款还不能以商业银行坐商式的经营方式进行,信贷员要到村子里去,把存贷款的业务做到村里,做到田头,以减少农民的负担。
同时,小额贷款主要是为农户的种植、养殖业服务的。而这些行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很大。除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还应该配合农业保险,以减少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
多元化的农村金融还可以有其它的形式。最近,亚洲开发银行与北大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设计的通过农业龙头公司成立担保公司,也是多元化农村金融的一个可行的模式。如果由龙头企业成立一家专业的担保公司,来担保和其关系紧密的农户向信用社或农行的贷款,农行、信用社风险就会大幅降低,贷款意愿大大加强,农户就可以借到钱来发展生产。应该推广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农户的四位一体的金融创新方式。
农村多元金融机构的发展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是利用金融与市场的手段来帮助广大农民增加收支的一个好办法。农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农民,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国家有必要也有责任来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克服各种障碍与不足。>>>
建设社会注意新农村要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
“村规民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规”、“村规”、“族规”起着维护乡村文化传承和秩序的“习惯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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