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交通局投诉受理中心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诉受理工作,保证投诉受理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安徽省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工作规则》、《涡阳县经济效能建设110工作暂行规定》、《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投诉受理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快速、高效、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做到有投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
第二章受理范围
第三条局投诉受理中心受理投诉的范围主要有:
1、交通行政许可工作中,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服务承诺不兑现等行为的投诉;
2、交通行政执法中违法行政,滥用职权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作风蛮横粗暴等行为的投诉;
3、交通行政管理工作中办事推诿拖拉,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投诉;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么等行为的投诉;
5、在征费管理中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的投诉;
6、道路运输经营、公路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违规行为的投诉;
7、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上级规定的受理事项。
第四条信访事件或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件,按照信访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投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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