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建设项目的自查报告
关于环保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建设项目的自查报告
遵照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收到《通知》后,我厅即以青环发〔〕447号转发各州、地、市环保部门,要求各地区环保部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领导和干部对文件进行认真学习,逐条分析、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钢铁、多晶硅、水泥、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验收、日常环境监管以及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提出了自查为主、查纠并举、抓好整改的工作要求。
二、周密部署。我省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国家和青海省调整和振兴有色金属、钢铁等行业实施意见为依据,以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目的,以省级、州(地、市)级为重点自查自纠对象,以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及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为工作的重点,按照自查自纠、抽查、专项检查、整改完善四个阶段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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