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后备选拔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工战略的若干规定》(衡发[2002]1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第四批学科、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社科、文艺、体育、新闻四个专业)、工业学科(机械制造、化工、冶金矿产、环保、轻工纺织、电子电气、信息技术、医药八个专业)、农业技术学科(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水电四个专业)、医疗卫生学科(内科、外科两个专业)、教育学科(高等教育、基础教育两个学科)、金融财经学科(经济管理、金融、财政三个专业)、建筑学科(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两个专业)、交通学科(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旅游三个专业)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学科带头人的对象是年龄在57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后备学科带头人的对象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两者必须在本学科中有显著成就。
二、选拔条件
学科带头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理论,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方面获得国家三等以上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市一等奖,或在市重点工程建设中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主要完成者。
(未完,全文共2004字,当前显示64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