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讲话
同志们:
上午好。
刚才,钱局长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重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对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钱局长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贯彻钱局长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顺利实施讲点具体意见。
一、国务院《条例》及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20*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5日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的,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5章38条,包括: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及附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20*年9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5个配套文件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件下发: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和监督方式,公布了总局网站网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便于公众查阅信息公开资料或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了总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业概况等19大类内容,并细化到二级子目录。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规定了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众提出申请的方式、程序、需要填写的申请文书、税务部门办理流程和答复时限及要求。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了保密审查的范围及审查重点、程序等。
五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规定了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内容和方式、实施程序和要求。《条例》和上述文件,是税务系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
二、贯彻《条例》及总局有关文件需要把握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类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在《公开目录》中确立了19大项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基本上涵盖了税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2)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
(4)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5)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6)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7)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8)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9)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对涉及各省级税务机关具体办税事项的,设置了与各省级税务机关网站的链接,方便纳税人查询;
(10)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11)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12)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重大涉税案件公告;
(13)税收收入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未完,全文共5446字,当前显示14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