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汇报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各项保障资金按要求发放
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达到408元和224.83元,较上年增长3.8%和5.6%,处于全区第13位。上半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28817户、192224人,共发放城乡低保保障资金24933.66万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550元和335元,达到5123元和3131元,较上年增长12%,处于全区第12位。现共有五保供养对象5223人,其中:集中供养1077人,分散供养4146人,上半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912.58万元,其中:集中供养资金267.71万元,分散供养资金628.69万元,其它16.18万元;上半年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62006人,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191.388万元。
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132元和108元,达到1644元和1239元,较上年增长8.7%和9.5%,处于全区第7位。现我盟共有孤儿422人,上半年共发放孤儿养育资金326.4万元。“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84元和60元,达到980元和732元,较上年增长9.4%和8.9%,处于全区第8位。现我盟共有“三无”人员1426人,上半年共发放“三无”人员供养资金689.4万元。“三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在当地全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其中170元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其余由所在旗县市财政负担。上半年共发放“三民”人员补助资金462万元。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核对平台建设和低保政策宣传力度
今年上半年开展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智能平台的搭建工作,目前,盟本级核对平台已搭建完毕,六个旗县市中除中旗因专线原因未能完成外,都已完成核对平台的建设工作。盟本级与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已实现信息共享,车辆信息通过u盘手工核对,旗县市正在积极协商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共享信息。上半年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和入户调查核实等办法清退不符合低保标准人员7094人,新纳入符合低保标准人员3722人。投入14万元,为全盟2385个自然屯制定发放了“低保政策宣传公示栏”,进一步提高了低保政策的透明度,从而达到阳光民政的目标。
(三)高龄津贴实现了普惠制
根据(兴署办发〔2013〕47号)文件精神,我盟高龄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普惠制。充分考虑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具体的发放程序上做到了动态管理、公开公平,杜绝了高龄津贴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我盟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99周岁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上半年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人数18983人,共发放高龄津贴1140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到老人手中。
(四)农村牧区幸福家园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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