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信息公开计划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决定,在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了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立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政府运行机制为重点,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营造“三个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全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推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l、依法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3、注重实效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4、有利监督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三、公开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即一切运用公共权力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机构和组织,都要依法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乡属各部门、单位及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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