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浙卫机党[20xx]1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两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实事求是、民主、平等、公开的原则,着眼于落实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内容
1、是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把实现现阶段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贡献。
3、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深入基层、求真务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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