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强化县城饮水源保护整改措施方案
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我局对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制订如下整改措施:
一、主要措施
根据《**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陆域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采取如下措施,协调做好县城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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