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安全与发展高层论坛上的演讲
尊敬的成思危副委员长,同志们、朋友们:
在首届“中小企业安全与发展高层论坛”开幕之际,我谨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衷心感谢思危副委员长的莅临和刚才发表的重要讲话,并向联合举办本届论坛的国家发改委,以及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国家有关部委和有关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出席会议的地方政府及企业的代表,向社会各界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确立和强调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和实现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这个论坛的举办,为我们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探讨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平台;对引导中小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安全监管,尽快扭转事故多发状况,促使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
下面,我就中小企业的安全发展问题,谈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安全生产问题也很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民营为主的各类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据统计,我国目前共有中小企业约1000万家,创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约60%、税收的约48%、出口总额的62%;提供了城镇约75%的就业岗位。
在充分肯定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和巨大贡献的同时,又要看到其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要求看,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
------伤亡事故多发。据安监总局调度统计,今年1-9月工矿中小企业发生事故3917起、死亡4872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的46%和48%。2005年中小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47起,约占工矿商贸企业特大事故的70%。最近两年来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事故,约80%发生在小煤矿、小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小化工、小烟花爆竹作坊和建筑施工包工队。2005年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河北邢台石膏矿“11.6”坍塌事故,山西长治祸及学生教师的“11.14”特大交通事故;今年山西大同左云新井煤矿“5.18”透水事故,江苏盐城射阳氟源化工有限公司“7.28”爆炸事故等,都发生在小矿山、小企业。最近浙江湖洲吴兴区的服装加工销售企业连续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蒙受惨痛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非法违法生产问题尚未解决。经过近年来的集中整治,一大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从高危行业领域退出,小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逐步得到规范,但非法违法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甚至还很严重。今年前三个季度,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造成的重特大事故,约占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的26%;小烟花爆竹厂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的重特大事故,占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3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中小企业,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问题。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混乱;一些业主安全意识淡漠,有的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政府监管和员工生命,大胆妄为、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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