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镇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镇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创造性地开展群众工作,镇党委研究,作出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总体目标和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共产党员“五带头”要求,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确立以民生为重、服务为先导,从各自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努力把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着力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着力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满腔热情对待群众。寓管理于服务中,切实纠正一些部门和个人存在的“庸,懒,散”现象,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着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着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结合年终党员冬训和能力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职能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服务优的党员队伍。以党员队伍素质能力的提高,带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着力依法依规办事,提升服务效能。着力依法依规办事,提升服务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依规效能办事,公正执法,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坚持便捷、高效、优质、廉洁原则,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努力满足群众合理要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群众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参与范围
根据中央、省、市、县的要求,立足我镇实际,明确以下单位参加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一是镇属部门:财政所、民政所、学校、计生办、卫生院、司法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社会救助站、文化站等部门的窗口单位;
二是基层服务组织。全镇各窗口单位和村党员群众工作服务站等。
三、活动载体
继续以“三亮三创三评”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积极推行“三亮”
(未完,全文共3214字,当前显示10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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