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和xx市民政局、教育委员会、公安局及xx县民政局、xx县教育委员会、xx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xx民政发〔xx〕xx号文件,经镇政府研究,现就我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下简称“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人员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人员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经济来源、生产生活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人员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排查对象
(一)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或一方外出另外一方因患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无法与父母共同正常生活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二)农村留守妇女。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务工一年以上,自己居住生活,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妇女。
(三)农村留守老人。
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本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xx年xx月xx日。
三、排查内容
(一)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数据时,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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