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总结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为全面检查20xx年年终考核以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鄂财编发[20xx]1号文件要求,现将半年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20xx年上半年考核,主要以集中封闭式考核为主,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其中:集中考核分值按70%折算,日常考核分值按30%折算。集中考核时间为7月中旬,数据上传功能关闭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范围及评分标准
(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网上公开情况(36分)
主要包括:
1、鄂财编办发[20xx]5号文件规定、20xx年11月1日以后下达的专项资金,鄂财编发[20xx]1号文件规定、20xx年6月1日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具体见附件1);
2、20xx年年终集中考核时各地应公开未公开和公开不全面、不完整的专项资金。
按公开时限要求应公开、资金未分配的,必须公开资金总表,并说明原因。若某项资金全省40%以上县市区已详细公开,则该地该项资金在公开了资金总表并说明了原因的情况下,仍按未及时公开处理,扣2分。
对未经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开办”)批准,随意减少专项资金上网项数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专项资金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网上公开情况(27分)
考核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的内容。
1.编制信息全面、及时(2分)
要求全面公开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管理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所公开信息应符合保密规定。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发生变化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更新,并同时更新编制概况。
扣分标准。凡是信息不全面、不完整,扣1分;信息更新不及时,扣1分;不符合保密规定的,扣2分。
2.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总体情况(3分)
要求有文字说明和相关表格,如实反映各类机构总数、各类编制总数、各类人员总数等情况。各地行政编制总数不得大于省编办核定下达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应与上年年报数据大体相同,出入较大的应说明理由;总体情况应分实际和公开情况进行说明,实际与公开情况应基本一至,有较大出入的应说明理由;各项数据对应关系准确,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地机构编制及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公开情况。其机构编制总体情况放在编制政务信息栏目下。
扣分标准。行政编制总数大于省编办核定下达数,扣3分;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与上年年报数据相差较大,又无合理说明,扣1分;未分实际和公开情况进行说明,实际与公开情况相差较大,又无合理说明,扣0.5分;文字说明和表格缺一项扣0.5分;机构编制总体情况未放在编制政务信息栏目下,扣0.5分;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出现一次扣0.5分。共扣完3分为止。
3.单位主要职责填写具体、完整,未核定的要予以说明(1分)
扣分标准。空缺又不说明理由的,一个单位扣0.5分;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一个单位扣0.2分。共扣完1分为止。
4.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内容完整、填写规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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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