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
1、规范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加强对出租房屋和其他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工作。
3、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4、加强流动人口中党团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流动人口中的模范作用。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一、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1)按照《山西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加强对辖区暂住人口登记和暂住证的发放、查验、收缴工作。
(2)对拟暂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口,要及时办理暂住户口的登记,发放暂住证。
(3)对暂住人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发证率达95%。
(4)办理暂住登记手续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5)办理集体暂住户口时,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集体暂住人口登记簿》一式两份,派出所审核无误后,逐人填发《暂住人口登记》。
(6)每季度对辖区内暂住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区、用工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暂住人口的登记、变更情况和有关证件进行核对、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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