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设。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
(三)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和本企业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纪委、工会、团委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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